歷經九個月,中國鋼鐵行業遭遇的首次337調查暫告段落,原告美國鋼鐵公司針對40家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反壟斷和反規避這三大訴點由美國法官全部初裁終止調查。財新記者近日專訪了代理寶鋼進行商業秘密訴訟案的美國科文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Covington & Burling LLP)冉瑞雪。
2016年5月26日,應原告美國鋼鐵公司(U.S. Steel Corporation)申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中國輸美碳鋼及合金鋼產品發起337調查,指控對象包括寶鋼、武鋼、鞍鋼、首鋼等共計40家中國鋼企。2017年2月22日,根據美國鋼鐵公司的撤訴動議,ITC行政法官發布初裁(第56號令),終止對華碳鋼和合金鋼337調查案中有關商業秘密指控的調查。這是在美國337調查歷史上,中國企業首次在商業秘密類案件勝訴。
在此次訴訟中,美方就中國鋼鐵企業依靠中國鋼鐵協會“合謀操縱”產品價格和出口量(“反壟斷”)、標記“虛假”原產地以規避美國雙反稅令(“反規避”)、以及中國鋼鐵企業通過所謂中國政府黑客攻擊而“竊取”原告先進高強鋼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三個方面提出起訴。除了此次勝訴的商業秘密部分之外,對于反規避和反壟斷部分,ITC已分別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發布命令,裁決駁回原告起訴,支持中國鋼企要求終止反壟斷、反規避調查的動議。目前這兩個訴點尚處于復審階段。
在“商業秘密”方面,美國鋼鐵公司提出,其曾投資數百萬美元研發的高強度鋼鐵的商業秘密在2011年受到來自中國黑客的攻擊而遭竊。針對美國鋼鐵公司的指控,寶鋼集團在ITC正式發起337調查的第二天即發布意見公告稱,寶鋼一貫重視自主研發和技術進步,相關技術的發展是公司對研發項目持續投入和寶鋼研發人員長期奮斗的結果。
該案件是美國首次對中國鋼鐵提出337調查,意義重大。美方指控主要針對的是中國輸美的碳鋼以及合金鋼產品,這幾乎涵蓋了中國出口的主要鋼材產品門類。此次代理寶鋼進行商業秘密訴訟案的美國科文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冉瑞雪向財新記者表示,337調查提供的救濟措施是禁止令和排除令。如果中方敗訴,意味著相關產品失去美國市場。
但是,輸美鋼材本身并非是案件的關鍵點所在。“337調查”主要針對的是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爭端,盜取商業機密只是三個主要指控之一,反壟斷和反規避本身不是337調查的常規訴訟點。上次涉及反壟斷的337調查案件遠在1978年。另外,本身中國對美國出口的鋼鐵量非常小,2015年,中國出口美國的鋼材產品為240萬噸,而美國一年的進口量是4000萬噸。
中國商務部曾在2016年5月27日發表聲明稱,美國史無前例地針對中國鋼鐵產品發起337調查,帶有明顯的“貿易保護主義”色彩,中方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中國商務部認為美方對中國鋼鐵發起的337調查,其申請和指控“沒有事實依據”。
冉瑞雪表示,在這一案件中,中美雙方的商業利益訴求并不大,甚至很小,事實依據也相當清晰,政治因素在訴訟中占據了主導地位。在中美貿易戰風起云涌,中國鋼鐵出口在全球各地遭到抨擊的背景下,這一訴訟的關鍵性意義不言自明。尤其是在特朗普當選之后,他倡導的貿易保護主義立場,以及美國貿易代表候選人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曾經作為律師,代表美國鋼鐵產業和其他公司參與美國針對他國產品的反補貼、反傾銷訴訟的大背景下,美國鋼鐵公司方面多次利用政治因素手段,試圖影響案件正常審判。但最終ITC行政法官方面所表現出的法治精神,讓她印象深刻。
在主動撤回訴訟之后,美國鋼鐵公司提出兩個理由,一個是337條款陳舊,沒有考慮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黑客盜取商業機密不適合337調查。另一方面則是缺乏美國政府的充分幫助。該公司在這場復雜的國際官司上遇到了“無法承受的重擔”。冉瑞雪對財新記者表示,美方提出的這兩個理由非常荒謬,首先作為主動提出訴訟的一方,美方在訴前不可能沒有評估能否啟動337 條款以處理所謂網絡黑客這一問題。另一方面,在美國這一法治國家,ITC又是一個獨立的聲譽卓著的準司法機構,美鋼提出需要美國政府特別幫助,這令人費解。
337調查依據現行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1337節(最初為第337條而通常被稱為337條款),調查目的是防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特別是保護美國知識產權人的權益不受涉嫌侵權的進口產品所侵害。
數據顯示,中國已經連續13年成為337調查涉案最多的國家。從2007年到2016年4月,美國共發起337調查392起,其中,涉華案件多達169起,占比43%。不過,中國鋼鐵行業遭遇337調查則為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