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10萬好處幫朋友中標工程
海鋼集團原總經理陳斌受賄30萬元獲刑
海南海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海鋼集團)在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時,原總經理陳斌接受了秦某帶來的10萬元。之后,為了及時撥付工程款,秦某又在喝茶時送給陳斌20萬元。日前,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已繳納)。
2010年3月份左右,工程老板林某興得知海鋼集團準備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鎮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于是找到秦某,讓秦某幫忙疏通關系,以便能夠承建海鋼集團的經濟適用房工程,秦某表示同意,并提出如果成功拿到工程,林某興需按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分給他工程利潤。
2010年3月份,招標公告出來之前的某一天晚上,林某興拿著事先準備好的現金10萬元開車載秦某,至時任海鋼集團總經理被告人陳斌的宿舍樓下,由秦某拿著10萬元去陳斌宿舍。在陳斌宿舍,秦某向陳斌提出他的朋友林某興想要承建海鋼集團經濟適用房項目,讓陳斌幫忙。陳斌要求秦某讓他的朋友先報名投標。秦某準備離開時,將10萬元送給陳斌。之后,陳斌最終同意由林某興負責的廣西二建中標承建海鋼集團經濟適用房一期一標工程。
2010年12月份,林某興和秦某再次合作掛靠廣西二建承建了海鋼集團經濟適用房二期二標段工程。2012年7、8月份的一天,秦某約陳斌在海口市一家茶藝館喝茶,在喝茶時秦某讓陳斌幫忙催促海鋼集團及時撥付經濟適用房工程進度款給廣西二建,陳斌表示同意。當準備離開時之后,秦某將事先準備好的用紙袋裝著的20萬元放在送給陳斌車內。過后,陳斌找到海鋼集團分管工程部和投資部的副總經理仲某祥,要求仲某祥過問一下經濟適用房撥付工程進度款一事,并在公司的會議上要求相關部門相互出面協調,及時撥付廣西二建的工程進度款。
2016年1月28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文昌市人民檢察院查辦被告人陳斌涉嫌受賄一案線索。同年2月1日,文昌市人民檢察法院反貪污賄賂局工作人員通過陳斌所在公司的紀檢人員通知陳斌。陳斌隨后找到辦案人員,接受調查。
陳斌分兩次合計共收受賄賂款30萬元,均用于個人日常生活消費。2016年3月16日,陳斌通過其親屬將30萬元受賄款退至文昌市人民檢察院。
文昌法院認為,陳斌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坦白,在提起公訴前積極并全部退贓,且能夠認罪、悔罪,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宣告緩刑。文昌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已繳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