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鋼鐵“脫困”計劃 要清退僵尸企業

2016年農歷新年到來前夕,中國政府明確了壓減鋼鐵落后產能時間表,計劃在五年內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

2月4日傍晚,國務院對外發布《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該產能壓減目標早在兩周前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提出,但彼時并未明確時間表。

中國聯合鋼鐵網總編胡艷平表示,此次對于“五年”時間的最終確定,業內說法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博弈和妥協”的結果,前者希望三年內完成,后者則從自身利益和所承受的壓力出發,希望延展到五年。

“這個說法不盡準確。”胡艷平說。如果三年內完成上述壓減指標,未免壓力過大,很有可能會產生各種副作用。因此她認為,更有可能是中央政策在聽取了各方意見后,綜合做出的一個“相對周全的決策”。

化解過剩產能是此次壓減計劃的重中之重。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對落后產能的界定已不再以容積為唯一指標。

《意見》提出,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有關規定,立即關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等落后生產設備。該指標與“十二五”所指定的完全相同。

上述關停拆除標準低于此前業內人士普遍預期。此前業內預期,政府會將淘汰落后產能的界限提高至高爐450立方米或以上,轉爐40萬噸。

“政府對淘汰落后產能的‘風向’已經發生了轉變,不再只考慮容積了。”蘭格鋼鐵研究中心主任王國清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僅以容積為指標來定義“落后產能”,并不合理。

王國清說,企業只要將小高爐升級改造成大高爐,便達到了政策要求。這樣生產出的產品依然沒有競爭力,反而擴大了產能,加劇了行業過剩。而盈利能力較好、各項環保指標達標的企業,卻可能因為生產設備容積小,面臨被淘汰的命運。

胡艷平說,上述現象在國內非常普遍。“轉變生產設備的容積導向性,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有必要。”

“在容積之外,國家已經開始在環保指標、清退僵尸企業、推進國際產能等方面,多管齊下,治理鋼鐵行業產能過剩難題。”王國清說。

《意見》指出,要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要依法依規退出,并完善激勵政策,鼓勵企業通過主動壓減、兼并重組、轉型轉產、搬遷改造、國際產能合作等途徑,退出部分鋼鐵產能。

鋼鐵產能退出須拆除相應冶煉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設備,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冶煉設備,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

此次《意見》還提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包括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完善稅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對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并重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鋼鐵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并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等。
此外,《意見》強調必須要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通過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多措并舉做好職工安置。安置計劃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