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組后煤礦能力不得小于每年500萬噸

為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大力發展先進產能,省政府印發《關于推進煤礦減量重組的實施意見》,力爭2020年底前,60萬噸以下煤礦全部退出、單一煤炭企業生產建設規模達到300萬噸以上。

根據意見,我省力爭2020年底前每年60萬噸以下煤礦全部退出,單一煤炭企業生產建設規模力爭達到每年300萬噸以上。鼓勵每年60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參與減量重組,提升單井規模,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生產。

煤礦減量重組中,優先鼓勵資源相鄰煤礦進行減量重組,允許資源不相鄰的煤礦進行異地重組。從嚴把握露天煤礦減量重組,只能以現有的合法露天煤礦為保留煤礦進行重組,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等有關政策要求,并進行可行性論證,重組后煤礦能力不得小于每年500萬噸。鼓勵每年300萬噸以下的煤炭企業進一步進行兼并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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